川财税〔2023〕6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有关规定,按照《财政部 税务总局 民政部关于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有关事项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民政部公告2020年第27号)有关要求,现将2023年度-2025年度第三批符合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公益性社会组织名单公告如下(按拼音字母排序):

1.成都大熊猫繁育研究基金会

2.成都大学教育基金会

3.成都市教育基金会

4.成都市麓湖社区发展基金会

5.成都市青白江社区发展基金会

6.成都市武侯社区发展基金会

7.成都医学院教育发展基金会

8.成都中医药大学教育基金会

9.都江堰市教育发展基金会

10.剑阁县教育基金会

11.凉山州教育基金会

12.泸州市关心下一代基金会

13.泸州市教育助学基金会

14.南充市教育基金会

15.内江市市中区教育基金会

16.攀枝花市关心下一代基金会

17.攀枝花市教育基金会

18.四川乐山大佛文物保护公益基金会

19.四川美望儿童关爱公益慈善基金会

20.四川省残疾人福利基金会

21.四川省成都师范学院教育发展基金会

22.四川省关心下一代基金会

23.四川省国能大渡河爱心帮扶基金会

24.四川省教育基金会

25.四川省困难职工帮扶基金会

26.四川省欣鑫慈善基金会

27.四川省中江县教育基金会

28.四川省资中教育基金会

29.四川西华师范大学教育发展基金会

30.四川西南交通大学教育基金会

31.四川西南科技大学教育发展基金会   

 

   四川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四川省税务局

四川省民政厅

 

 2023年5月25日



原文来源:http://czt.sc.gov.cn/scczt/c102423/2023/5/30/595d1bee78064407ac079650166bd143.shtml